4月30日,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并將自5月20日起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其意義不僅在于制度層面的確立,更在于為民營企業注入了持續發展的信心。這部法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在法治軌道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邁出了堅實一步。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在穩增長、促創新、增就業、保民生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們常用“五六七八九”來概括民營經濟的特征,即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因此,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對于實現高質量發展目標至關重要。
然而,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諸多挑戰,如市場準入壁壘、融資難、政策不確定性等問題。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正是為了回應這些現實關切。該法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和促進“兩個健康”寫入法律,明確國家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保障其合法權益,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為民營經濟營造有利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出臺該法是激發民營企業活力的關鍵,將給予民營企業發展一份長期的法律保障。
總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不僅為民營企業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為其發展注入了信心。在法治的護航下,民營經濟有望迎來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繼續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