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長春7月20日消息(記者張學龍)7月17日,長春市發布《長春市高校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充分彰顯北國春城打造“近悅遠來”良好人才生態環境,主動張開懷抱迎接青年就業群體來(留)長創業就業的信心和決心。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凡工作地點在長春市域內,且在長春繳納社會保險的當年應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大學本科畢業生,可分別按照2500元、1500元、1000元每人每月的標準,在線申請最長24個月的長春市高校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
即日起,凡符合相關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在手機端登錄微信小程序“靈動長春”,找到“政策直達”,或在電腦端登錄“長春市政策服務網上大廳”(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長春市高校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模塊,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相關材料。經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進行初審后,由市人才服務局對初審合格材料進行審核并匯總,確定當期符合申領條件人員名單及金額。名單將在“網上大廳”進行公示,公示通過后,將于5個工作日予以線上發放兌現。
《暫行辦法》與《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振興工程若干政策》中的相關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由高校畢業生自行選擇其一。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繳費中斷后,自中斷當月起可享受一個月的寬展期,政策補貼時限內只可享受一次,寬展期包含在24個月補貼時限內。
借力《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的出臺,長春謀劃引才聚才“路線圖”,打造留才用才“強磁場”,正在奮力拼出人才引領、創新驅動“加速度”,吸引更多有志之才與這座開放包容、創新進取、宜居宜業的城市一道展翅高飛。
7月19日,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暫行辦法》政策執行中可能會遇到的若干問題又進行了進一步解讀。
針對《暫行辦法》中“當年應屆”身份如何界定問題,長春人社局表示,“當年應屆”是指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時間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時間至申報時間1年內,畢業證、學位證時間僅載明年月的,畢業時間以當月最后一天認定。
對于繳納社保多長時間后可以申領補貼的問題,長春人社局表示,凡是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長春市繳納1個月社會保險費后可申請補貼。
對于更換工作后是否還能繼續享受此項政策的問題,長春人社局表示,高校畢業生首次享受政策當月起的24個月內,若社保繳費單位發生變化且繼續在長春市繳納社會保險,需再次申報,補貼時限為自首月享受起至第24個月止。
對于《暫行辦法》還有疑問的,可撥打政策咨詢熱線:0431—123330431—89917722。
(張學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