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段偉朵
8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7例耕地保護典型行政案例。
河南法院本次發布的7起耕地保護典型行政案例中,包括行政處罰、行政登記、行政賠償、行政事實行為及行政非訴執行等多種類型案件,聚焦亂占耕地案件中的普遍性問題。
王某某訴安陽市文峰區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原告王某某未經批準在安陽市文峰區寶蓮寺鎮馬束莊村南占用470平方米耕地建設住宅。被告安陽市文峰區國土資源局認為原告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行為違法,于2018年7月17日向其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原告未按照《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的要求停止建設,而是繼續施工,其間被告執法人員多次制止。2018年8月15日,被告作出行政處罰,認定原告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建設住宅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其60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將非法占用的土地退還給土地所有者。原告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提起本案行政訴訟。
裁判結果及理由
安陽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原告不符合分戶新建住宅的條件,其未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占用470平方米土地建房,存在違法占地建設住宅的行為,被告作出行政處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王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本案中,原告占用的土地為耕地,耕地不能直接用于非農業建設,確實需要變更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村村民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同時要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并經過法定審批程序。
(編輯:張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