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辦的“網絡直播打賞法律困境學術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來自司法機關、高等院校、平臺企業的數十位專家、學者與法務人員齊聚一堂,圍繞網絡直播打賞引發的法律困境展開深入研討,旨在推動形成兼顧法理、情理與數字經濟發展規律的治理方案。
會議開幕式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致辭。他指出,數字技術正深刻重塑社會關系,網絡直播作為數字經濟典型業態帶來了一系列新型法律挑戰。直播打賞行為的法律性質界定、贓款追繳與善意取得的平衡、特定主體行為效力認定等問題,均需跨部門法視野下的綜合治理研究。
騰訊音樂娛樂集團高級法務顧問李晨曦指出,直播打賞是一種成熟的“情感付費”商業模式,具備情感勞動回報、虛擬社群構建等正當性基礎,應認定為綜合性網絡服務合同。他呼吁摒棄以“打賞金額高”即否定行為效力的“一刀切”做法。映宇宙集團安全合規總監浦洋提出,應建立階梯式贓款追繳責任認定框架,區分平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等情形,分別采取全額追繳、扣除成本部分追繳或適用善意取得不予追繳的處理方式。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陶濤結合“胡某某職務侵占案”指出,在該案中法院認定直播打賞屬于消費行為,平臺適用善意推定規則。他同時提出,若主播本身涉嫌犯罪或類案裁判存在沖突時應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強調,應通過司法令狀制度、查扣凍期限限制等機制重構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處置制度,推動涉案財物處置的規范化、法治化。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郭爍指出,當前司法實踐中存在未經正當程序“突襲式”劃扣平臺資金的現象,案外人程序權利保障不足,亟需通過刑事對物之訴確立國家干涉財產權的正當法律程序。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強認為,直播打賞中用戶與平臺成立服務合同關系,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時平臺有權取得打賞款項。他同時強調不應課予平臺過高的注意義務,以維護交易安全。
在研討環節,與會嘉賓圍繞四大焦點問題展開深入討論。多位專家指出,應合理界定“善意”與“合理價格”標準,避免過度干預市場。平臺需公開運營成本結構,助力司法對合理對價的認定。針對平臺常被排除在訴訟程序外的問題,專家呼吁保障平臺知情權、閱卷權和申訴權,避免“裁執分離”對平臺權益的侵害。關于未成年人打賞責任分配,專家建議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嚴格區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打賞行為,防范“退費灰產”消耗司法與平臺資源。實踐中法院多支持不知情配偶方的返還請求,但深層問題涉及夫妻共同財產使用邊界認定,需進一步明確裁判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姚輝教授在總結發言中指出,直播打賞面臨價值觀、法教義學與方法論三重困境。唯有通過跨領域對話和學理反思,才能推動法律與新興業態協同發展。本次研討會的價值不在于達成一致結論,而在于搭建溝通平臺,為未來立法司法提供智識支持。
本次研討會匯聚多方觀點,深化了對網絡直播打賞法律問題的認識,為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與法律秩序完善提供了重要理論參考。(圖片由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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