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記者從湖南省氣象局獲悉,7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湖南省氣象探測設施規劃建設和氣象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日前正式實施。這是強化和規范行業氣象統籌發展領域的首部地方政府規章,也是湖南省開展行業氣象統籌試點建設的重要成果。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氣象探測設施規劃建設和氣象數據管理協調機制,明確了氣象探測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范圍、編制主體、程序及氣象探測設施概念。《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別對氣象主管機構牽頭組織、發展改革部門審核等職責進行強調。《辦法》要求,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其他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建立技術標準共建、互認機制,推動制定設施設備安裝、測量精度、數據質量控制等普遍適用的氣象探測設施建設和氣象數據管理標準體系。《辦法》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從事氣象探測的組織和個人是匯交氣象數據的主體。省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對匯交的氣象數據進行分類分級管理,組織制定氣象數據開放目錄并向社會公布。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氣象探測設施迭代更新,鼓勵全社會利用量子探測、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技術,推進氣象探測設施高精度、智能化。《辦法》要求,采集、匯交、共享、應用氣象數據等活動必須進行安全管理,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落實氣象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并提出了匯交氣象數據的源頭治理及綜合治理要求。
《辦法》的實施,有助于進一步加強氣象探測設施規劃建設,規范氣象數據管理,保障氣象數據安全,助力氣象科技能力現代化和社會服務現代化發展。
(全媒體記者 李致遠 通訊員 蘇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