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筑牢文物保護法治屏障
紫禁城、兵馬俑、莫高窟、三星堆……千百年來,文物承載著燦爛文明,傳遞著民族的精神血脈,為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愛國主義精神提供了深厚滋養。
文物不可再生也不可替代,是歷史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對待文物,我們必須擔負起保護的責任。隨著文物保護意識的增強,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文脈綿延需要法治屏障。
198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文物保護法,確立了我國文物保護基本法律制度,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日漸完善。“以文物保護法為統領,6部行政法規、10部部門規章、400多部地方立法,逐步構建起我國文物保護法律體系,凸顯出我國依法保護文物的決心和力度。”不久前,在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座談會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李群表示,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40多年來,我國文物保護狀況得到根本改善,文物安全形勢總體趨好,文物工作機制不斷健全,文物資源家底更加清晰。
新時代新征程,如何進一步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文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武增表示:“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強調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加強文物保護利用,為做好新時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堅實的法治保障,對賡續中華文脈、建設文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武增表示,新法強調解決實踐中突出問題,提高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動讓文物“活起來”。
地鐵工程挖到“古墓群”怎么辦?建房發現考古遺跡如何處理?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明確了“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強調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突出社會效益。比如增加“先調查、后建設”制度,明確未經調查,任何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防止建設性破壞;增加“先考古、后出讓”制度,明確有關區域在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應當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減少考古發掘對建設工程的影響。
如何更好讓文物活起來?“做好文物工作的最高境界是讓文物說話,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敦煌研究院院長蘇伯民介紹,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明確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文物資源,規定文物保護單位向社會開放。規定各級各類文博單位要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文化創意等活動,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讓文物活起來。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
“為保障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有效實施,司法部正會同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等單位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規定,細化文物保護法有關要求,健全完善文物保護制度體系。”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李明征表示。
“住房城鄉建設部未來將扎實做好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文物普查工作,將歷史上曾是都城、府城、州城、縣城的老城作為重點普查區域,開展老城及老街區、傳統村落專項調查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秦海翔表示。
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劉忠義表示,公安部將用好文物保護法新規定,將侵害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等犯罪納入重點打擊范疇,嚴打各類突出文物犯罪;根據此次修訂對文物市場執法主體做出的調整,迅速對接文化執法、文物行政等部門,在文物市場監管等方面加強行刑銜接,理順工作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整頓市場亂象,推動文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本報記者 王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