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是實現高水平保護的有力武器。1月4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召開全省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新聞通氣會,介紹湖南近年來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開展情況。
據了解,2018年以來,湖南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提升。通過堅強有力的環境執法,高效推進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19年、2020年、2021年,連續三年湖南公眾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滿意度逐年提升。截至2022年11月,全省PM2.5平均濃度31微克/立方米,實現近三年來連續穩定達標;147個國考斷面水質優良率98.6%,534個省考斷面水質優良率97.4%,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率100%。
嚴查環境違法,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近年來,湖南始終堅持生態環境執法嚴的主基調不動搖,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執法實質,不斷完善執法制度,健全執法體系,做到執法舉措更加精準、執法手段持續優化、執法力度不斷加強。
常態監管有序覆蓋。2020年,全面梳理明確176項生態環境執法事項,形成了邊界清晰、協同高效的職責體系。每年年初督促指導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制定執法工作計劃,部署重點執法專項任務和執法監督任務,督促落實落細執法工作任務、責任部門和時間要求。
專項執法精準聚焦。2018年以來,全省圍繞污染防治攻堅戰、“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等中心,聚焦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堅持底線思維,保持“嚴執法”主基調,組織開展“環湖利劍”、“清廢行動”、垃圾焚燒發電、涉鉈污染整治、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利劍”行動等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一批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
建章立制規范執法。2018年以來,湖南著力加強頂層設計,共制定出臺10多項生態環境執法制度,以“事權清單”建立清晰明確的執法邊界,以“雙隨機、一公開”“正面清單”優化執法監管方式,以“全過程記錄”“執法公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查審核”規范執法行為、以“廉政規定”嚴明隊伍紀律、以“盡職免責”為執法人員鼓勁撐腰,逐步建立起責任清晰、方式優化、機制完善、行為規范的生態環境執法制度體系。
強化行刑銜接,形成打擊污染犯罪合力
近年來,湖南通過全省生態環境、公安、檢察、法院系統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在制度建設、強化聯動、聯合辦案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有力遏制了全省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為生態環境安全和維護群眾生態環境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進完善行刑制度保障。近年來,先后與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見》《湖南省涉嫌環境違法或犯罪案件移送和線索通報工作程序》《湖南省涉嫌環境違法或犯罪案件調查取證工作規程》和《湖南省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實施細則》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職、相互銜接、協調配合、聯動互動的環境保護執法合力。
構建常態化聯動機制。2021年底,全面建立了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駐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工作聯絡室。各市州、縣市區均相繼成立了公安、檢察、法院駐生態環境部門聯絡室,明確專門的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法律適用問題,在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中實行雙向案件咨詢,為污染環境犯罪的打擊提供了有力保障。
聯合開展專項行動。2018年以來,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公安廳、省檢察院認真落實三大攻堅戰和推動長江流域綠色發展的指示精神,圍繞中央掛牌督辦案件、向長江水域排放污水等重點問題,先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并對一批重大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實行掛牌督辦。2020年以來,連續三年組織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專項行動,既不折不扣落實了國家相關專項部署,又有力推進了全省固體廢物大排查大整治三年行動,全省固體危險廢物逐步出現由亂到治的局面。全省法院系統連續五年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審理、執行環境資源案件的力度,各級法院院長親自指揮、統一協調、帶頭辦案,充分發揮了人民法院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制裁環境侵權、修復生態環境等審判職能作用。
發揮以案釋法震懾作用。各級生態環境、公安、檢察、法院向社會公布環境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在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的同時,以生動的實例向全社會進行普法教育,對環境違法者起到了強大的震懾作用。
優化執法方式,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湖南秉持“執法要成為一種服務,執法就是一種服務”的理念,結合“六穩六保”精神,持續優化監管執法方式,引導激勵企業自主守法經營。
堅持寬企與律己并重,發揮“正激勵”作用。嚴格落實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大力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將排污少、風險小、守法行為良好的示范企業納入正面清單,減少、免除現場檢查,積極幫扶企業紓困減負。截至今年第3季度,全省動態納入正面清單企業共1163家,累計實行非現場監管5355家次,指導幫扶企業1463家次。修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將裁量由“三檔式”調整為“百分比制”,有效壓縮自由裁量空間,督促規范文明執法。
探索輕處罰機制,鼓勵“自主性”糾錯。通過實施免罰、輕罰制,鼓勵和引導企業及時改正輕微違法行為,最大程度減少行政處罰給企業在信用、融資和市場開拓等方面帶來的不利影響。一方面,堅持過罰相當、懲教結合原則,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依法免予行政處罰。另一方面,對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主動供述生態環境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推行非現場執法,實施“不打擾”監管。大力推行非現場執法方式,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電量監控、無人機巡查等監管手段,及時發現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并采取6、12、24小時預警督辦三級聯動機制,及時預警督辦、主動指導、及時糾正,實現“不打擾”生態環境監管。
(龍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