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河南自貿試驗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華小鵬教授
中國的制度型開放,仍然采取了中央頂層設計與地方先行先試相結合的路徑,自貿試驗區就是最重要的制度型開放“試驗田”。自2013年我國在上海設立首個自貿試驗區以來,已分6批設立21個自貿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面向全國累計復制推廣了260項制度創新成果,工作取得的成效是顯著的。
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2017年4月1日掛牌以來,在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吨袊?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于2021年4月2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亮點和特色是什么?實施后將激發哪些發展紅利?《條例》頒布實施后,后續還有哪些工作去落實?對于這些問題,河南自貿試驗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華小鵬教授接受專訪做了解答。
筆者:我們注意到,上海、廣東、浙江等其他省市也出臺了自貿試驗區條例。與其他省市的條例相比,河南自貿試驗區條例有哪些特色和亮點?
華小鵬:通過《條例》內容可以看出,我省自貿試驗區條例與其他省市相比是有很多特色和亮點的。特色我認為有三點。一是突出國家戰略定位和河南特色?!稐l例》圍繞落實國家賦予河南自貿試驗區“兩體系、一樞紐”的戰略定位,在第六章共有十條進行了規定,突出建設國際多式聯運標準規范、提升樞紐和口岸功能、加強“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等重點。二是謀劃拓展更深層次開放空間?!稐l例》不僅鼓勵探索建設開放創新聯動區,放大改革創新溢出效應;還規定適用范圍包含報經國務院批準的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提出申建內陸型自由貿易港,這為未來擴區乃至升級自由貿易港預留了空間和接口。三是進一步優化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機制。《條例》明確了省自貿辦的工作職責和各片區管委會依法行使的行政職權。在壓實了管委會主責主業的同時,片區具體管理模式還保有靈活性,是符合河南自貿試驗區發展實際的制度設計?!稐l例》還鼓勵各片區管委會開展人事制度改革,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引進高層次人才,在崗位設置、評價激勵、薪酬分配等方面開展制度創新和先行先試。
同時,《條例》的亮點也很多。例如,從多個方面支持培育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稐l例》明確規定推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與貿易有機融合,培育融資租賃、離岸貿易等新型貿易,規定“推動完善海關監管、稅收征管、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撐系統建設,適應新型貿易發展”,還規定“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建立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又如,推動建立開放型制度體系。《條例》規定在電信、科研和技術服務、文化、教育、衛生、旅游、體育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外開放力度,為我省開放發展增添新動能。再如,探索擴大金融領域開放創新?!稐l例》明確從“一帶一路”建設、多式聯運、跨境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的需要出發,鼓勵在區內設立相關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發展金融新業態,完善跨境結算服務,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和貿易發展。另如,《條例》還特別規定自貿試驗區“政策從優”,《條例》施行后我省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有利于促進自貿試驗區發展的,可以直接適用。此外,以需求為導向的動態放權賦能機制等也是《條例》的看點亮點。
筆者:《條例》的頒布出臺,將為我省自貿試驗區的發展激發哪些發展紅利?
華小鵬:《條例》是我省如何建設和發展自貿試驗區的基本制度框架。發展紅利很大層面上是通過對標國際最新經貿規則的制度紅利。比如在外資開放方面,《條例》規定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外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幣種、數額以及匯入、匯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又如,《條例》規定“應當遵循稅制改革和國際慣例要求,實施促進投資和貿易的有關稅收政策”,“應當為引進人才在入境、出境、遷移流動、簽證居留、項目申報、執業、購買或者租賃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業、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再如,《條例》規定“對負面清單之內,符合自貿試驗區發展實際的特殊投資項目,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支持下爭取國家的特別授權或者審批豁免”。在監管模式方面“應當注重事中事后監管,提高聯合監管和協同服務的效能”,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給企業提供便利。另如注重企業信用的應用,《條例》規定“應當建立基于企業信用評價和商品風險評估的通關便利制度”。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些制度紅利比單純的政策紅利更長遠,也是企業在投資決策中最看重的核心因素。
《條例》的施行,將進一步推動釋放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創新紅利,助力我省開放強省建設和率先構建新發展格局。
筆者:《條例》頒布實施后,相關主體后續應該怎么發揮其相關作用?
華小鵬:《條例》從省級層面建立了河南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法”,明確了相關單位(部門)的責任和義務。比如《條例》規定“各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公布施行一年內,完成各片區管委會職責劃轉等工作”。另如,《條例》要求“建立決策咨詢機制,加強與智庫、科研機構、高校的合作,為自貿試驗區建設提供智力支持和決策參考”。對相關單位(部門)《條例》落實情況的評估,是檢驗落實《條例》的重要議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定期對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和政策執行情況、營商環境建設情況、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支持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工作有關情況進行評估”。
《條例》施行后,相關主體都要為條例的實施做好后續的落實、研究工作,并發揮相關作用。省人大、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督促指導,確?!稐l例》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
(郭同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