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者人恒愛之。志愿者在參與服務的同時也得到社會的關愛,這種關愛有利于激發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積極性。日前,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安徽省志愿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完善了志愿服務促進措施,明確將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動建立志愿服務培訓基地,促進志愿服務專業化、規范化。
加強志愿者安全保護
據《慈善公益報》記者了解,近年來,安徽省志愿服務事業發展迅速,服務組織日益健全,服務隊伍不斷壯大,服務活動也日益豐富。截至2018年底,安徽省在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中注冊志愿者人數超過839萬人,提前完成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13%注冊目標。但在志愿服務領域也出現了管理體制尚不健全、服務活動不盡規范、權益保障不夠完善等新問題,迫切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加以引導和規范。
結合志愿服務活動的實際需要,安徽省此次《草案修改稿》總結了安徽省在志愿服務活動中的好做法,借鑒了省外的好經驗,在加強志愿者權益保護、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規定。
為了更好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有關“安全、衛生等保障措施”的內容,明確要求志愿服務組織未經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露其有關信息;為大型社會活動提供志愿服務的,活動舉辦者應當根據與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組織的約定,為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此外,“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在志愿服務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細化志愿服務激勵機制
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在全社會營造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投身志愿服務事業的良好氛圍,《草案修改稿》還細化了志愿服務激勵機制。開展志愿服務的單位、組織可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記錄志愿者志愿服務時長,并結合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對志愿者進行激勵回饋。
《草案修改稿》規定,在志愿者需要幫助時,可以按照本人志愿服務累計時間和服務質量優先予以安排。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采取優先安排志愿服務、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游覽旅游景點、免費享受健康保健體檢等措施予以激勵。
此外,在培養青少年學生志愿服務的意識和能力方面,《草案修改稿》明確提出,“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組織開展志愿服務相關研究”。“學校、家庭和社會應當培養青少年的志愿服務意識和能力,鼓勵和支持青少年參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活動。”“未成年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由其監護人陪同或者經監護人同意。”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修改稿》提出,“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支持學生自行開展相應的志愿服務活動,扶持志愿服務類學生社團建設,可以將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納入實踐學分管理。”(記者 張迎迎)
(張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