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訊(通訊員 魏元卿)套路貸案件犯罪嫌疑人堅決否認自己有前科,但之前法院判決書上顯示的服刑人員個人信息確屬嫌疑人無疑。究竟哪一個才是真的?近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依法監督,為一起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方某“洗刷”了前科記錄。
2018年初,在辦理江蘇省公檢法聯合掛牌督辦的套路貸涉黑案件中,錫山區檢察院掃黑除惡辦案組員額檢察官發現,在涉黑團伙中負責“看門”的嫌疑人方某曾在2006年因破壞電力設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且于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間在江寧監獄服刑。但在第一次提審方某時,方某堅稱自己沒有實施過該犯罪行為,其駕駛證曾在2005年丟失,另外,有一次他在旅館住宿期間曾被公安機關帶走訊問,他懷疑被別人冒用了身份信息。
方某說的是真的嗎?辦案組展開了進一步調查。他們對方某的妻子進行詢問,她也堅決否認方某有前科,并稱方某從未在監獄服刑,卻無法拿出有力證據證明。正當檢察官結束詢問準備離開時,檢察官突然發現方某的女兒已11歲,按此推定,方某的女兒應該出生于2007年。而按照前科記錄,方某2005年9月即被羈押,一直到2008年9月才刑滿釋放。在服刑期間,方某不可能與妻子生下女兒。之后,檢察官從醫院調取了方某女兒的出生證明,證實方某女兒確系2007年出生。
隨后,檢察官趕赴江寧監獄,調取當年方某的入監材料,獲取照片、指紋等證據。經過仔細比對,檢察官發現入獄的“方某”與本案犯罪嫌疑人方某相貌有明顯區別,指紋也不吻合。結合入監材料、證人筆錄等證據,檢察官斷定方某并非前案罪犯,其前科情況應是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導致。
還原事實真相后,檢察官向原審法院制發刑事再審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再審改判。近日,原審法院采納了檢察建議,經再審審理,裁定更正原刑事判決書中被告人“方某”的名字。
目前,方某參與的套路貸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原標題:入獄期間,怎能與妻子生下女兒(魏元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