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媽媽的尷尬,希望不是吵吵一陣就過去
9個月大的孩子發燒42度,小王向單位請事假遭到主管拒絕,要求按照公司的規章如期上班,否則要按曠工處理。1月9日,一則哺乳期女性的“維權”信息在遼寧省大連市本地的社交平臺上引發熱議。1月10日,記者聯系上事件中的當事人小王了解到,小王是“80后”,孩子目前9個月大,仍在哺乳期,丈夫出差在外地,家中四位老人需要照顧(1月14日《半島晨報》)。
這則報道刊發后,再次在網絡上引發熱議,留言板不斷被沖刷。類似輿情告訴我們——職場人與母親這兩個角色之間的沖突,并非特例。對于一個可能演變或者已然成為一個普遍性的社會問題,值得從制度層面來關注。
有人做了一個假設,如果換成一位職場爸爸來請假,網友熱議的焦點可能有所不同。這個假設引來不少贊,或許是對一位媽媽肩負著孩子、家庭、工作和老人幾重責任和壓力的理解和鼓勵。不少職場媽媽都經歷過這個階段,對于“80后”,這個階段可能多了些群體性的艱難——獨生子女做了父母,上有四位老人,下有嗷嗷待哺的孩子,夫妻倆馬不停蹄地工作,容不得自己生病和差錯,方能讓家庭這艘小船平穩不翻掉。主人公小王的生活,是一個鮮活的標本。
對此,理解、鼓勵傳遞的善意讓人感到溫暖,但如果僅僅將其視為某一個人的困難,未免令人沮喪,4+2+1的模式并非個人能夠選擇,將負擔完全轉嫁給用人單位,亦有失公道。如何解決?考驗著每一個困境中的人,也考驗著制度能釋放出的溫度。
目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產假結束后回到職場的女性,給了哺乳“不滿一歲嬰兒”“每天一個小時”的帶薪假。除此之外,職場媽媽沒有假期上的“優待”。《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比照看,一旦孩子生病,請事假未被批準就不去上班的,被記為曠工(通常解釋為擅自離崗),可救濟的渠道確實不多,即便高燒到了42度、即便此刻沒有其他人能代替媽媽帶孩子看病。這樣的尷尬令人心疼。
為什么不批準事假?不批事假用人單位是否涉嫌違反勞動法?是否違反當初入職時的合同?如果沒有合同,如果職場上職員還難以對抗用人單位的話,以上維權,或會變得異常艱難。碰上類似小王所在的單位“人力需求上吃緊沒辦法協調”就不批準事假的主管,一味譴責可能會換來對女性進入職場更高的門檻。
前一天有媒體報道,數據顯示山東作為“二胎大省”2018年出生人口降幅明顯,中國生育率下降速度加快。有專家呼吁全面放開生育。與解決生育意愿直接有關的問題是如何減輕因生育帶來的經濟上和時間上的壓力。今年個人所得稅將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等事項列入減免個人所得稅的范圍,減輕了一點“上有老下有小”群體經濟上的壓力,接下來,是不是應該考慮下減輕一點撫養和照顧幼小子女的年輕父母們時間上的壓力了。
王心禾
(王心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