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北京5月21日電(記者 鄒碩)近日,《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規范標準審定委員會審定,經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同意,作為語言文字規范發布,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國家語委與中國殘聯于2011年共同設立重大科研項目,支持國家通用手語和盲文規范標準的研制。2015年,“國家通用手語標準”和“國家通用盲文標準”兩個重大課題順利結項,形成《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兩項成果,在全國55個單位(含特教院校、殘疾人專門協會、盲文出版單位)進行了為期一年半的試點,并在試點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完善。《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分別規定了通用手語常用詞匯的規范動作和用盲文書寫國家通用語言的規則。
《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的發布,是國家通用語言的豐富和補充,是對聽力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使用手語和盲文的語言權利的保障;為他們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成果提供便利,將進一步加快手語和盲文規范化進程,極大促進殘疾人文化、教育事業的繁榮與發展。兩項規范近期將分別由華夏出版社和中國盲文出版社出版。
《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由兩部分內容組成:一是說明詞表適用的范圍、詞表中所使用的一些核心術語的定義、手語動作線圖解符號的式樣和含義、詞表編制的基本原則和使用說明。二是按照音序排列的詞目。
相較于原《中國手語》,《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明顯地收錄了廣大聽力殘疾人現實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手語,替換了過去許多和漢字一一對應的手語,大量減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語表達時體態動作和面部表情的變化,重在體現手語表形表意的語言特點。將手語規范納入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范標準范疇是改革開放40年以來的第一次。正是由于這些源于生活的手語,使得廣大使用手語的聽力殘疾人看到通用手語很親切、很喜歡,也愿意宣傳和推廣。
《國家通用盲文方案》沿用了現行盲文的聲母、韻母、聲調和標點符號,沒有改變、刪減或增加任何一個符號,只是完善了現行盲文標調規則,規范了聲調符號的用法,是對現行盲文的繼承和發展。它保持了盲文的穩定性,保障了盲人文化的傳承性。國家通用盲文能夠與現行盲文平穩、順利地實現新舊過渡,做到“學新會舊、懂舊識新”。學習了國家通用盲文的人,如果要閱讀以前舊版現行盲文書籍,無需準備性學習。
中國殘聯正在會同教育部、國家語委和國家廣電總局制定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推廣方案,將以特教院校和公共服務領域為重點,抓住出版單位、新聞傳播等關鍵環節,突破社會上聽力和視力殘疾人這個難點,通過骨干培訓、開設課程、完善相關規范、建立翻譯隊伍、搭建學習平臺,開發信息化學習產品等形式,有步驟、分階段地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盲文。
(編輯:涂恬 黃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