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5日,歐盟及其七個成員國正式向聯合國遞交了《巴黎氣候協定》批準書。至此,《巴黎氣候協定》締約方數量達到74個,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比重達到58.82%,滿足了《巴黎氣候協定》的生效條件。作為《巴黎氣候協定》的保存人,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宣布協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巴黎氣候協定》從通過到生效歷時不足一年,成為史上批約生效最快的國際條約之一。《巴黎氣候協定》所獲支持之多、生效速度之快,大大超出預期。從談判、通過到生效的過程,既凝聚了各國攜手推動低碳轉型、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和意志,也為其他領域全球治理提供了借鑒,注入了信心。標志著全球氣候治理進程進入一個新階段,指明了全球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中長期行動新方向。